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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1日,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件。因职工患疾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伤,张女士将人保局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。原告张女士诉称,2021年8月14日张女士之女刘女士因患疾病住院接受接受治疗。9月27日,刘女士因急性左心衰竭抢救无效死亡。公司在上报工伤认定时,不承认刘女士的伤病死亡是工伤造成,报送虚假材料,人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错误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调查情况,刘女士系在休病假期间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,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因此,刘女士不符合上述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女士的全部诉请。
来源:九派新闻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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